mk体育在线登录入口:主动点胶机喷发阀解析

  点胶机又称涂胶机,是一种专门操控流体,将流体点胶、涂层在产品外表或产品内部的主动化机器。点胶机大多数都用在产品工艺中胶水、油漆等液体的准确点、射、涂、滴到每个产品的准确方位,可完成点、线D等。接下来

  ▲翻开电磁阀,紧缩空气进入阀体,推进撞针组件向上运动,直至触摸行程调理杆下端,撞针组件上升间隔h(注:h为可调变量,由行程调理组件操控);并在该方位逗留一段恰当的时刻,撞针与喷嘴垫别离,流体进入喷嘴撞针座。

  ▲电磁阀封闭时,撞针在预紧力的效果下敏捷碰击喷嘴碰击座。绷簧的预紧缩势能转化为撞针组件向下移动的动能,流体在活动进程中被敏捷堵截,并在封闭瞬间以胶滴方式经过喷嘴喷出。

  各种溶济、粘接剂、油漆、化学资料、固体胶等,包含硅胶、EMI导电胶、UV胶、AB胶、快干胶、环氧胶、密封胶、热胶、热熔胶、润滑脂、润滑油、银胶、红胶、锡膏、散热膏、防焊膏、透明漆、螺丝固定剂、螺纹预涂胶、木匠胶、厌氧胶、亚克力胶、防磨胶、水晶胶、灌注胶(灌封胶)、喇叭胶、瞬间胶(快干胶)、硅橡胶、玻璃胶,油漆、搪瓷漆、亮漆、油墨、颜料等。

  下一篇:处理点胶机胶阀遍及的问题:阻塞、滴漏、出胶不一致等友情链接 / LINKS

  齐众企业来供给精细喷涂技能及处理方案协助客户获得事务成功。咱们的流体操控设备用于胶粘剂、涂层、密封剂、生物资料及其他资料的精细点喷涂。

  宁波齐众主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首要经营产品有三轴全主动点胶机、双工位四轴点胶机、螺纹涂胶机、双组份灌胶机、涂胶机器人、视觉点胶设备、在线式点胶设备、非标定制点胶设备和点胶机配件耗材。首要运用在于汽车配件职业、灯具制造业、电子电器制造业、生物医药职业、新能源产品制造业、航天军工职业等。

07-18
2026
mk体育在线登录入口:够野性的哈弗大狗PLUS

  外观极具力气感,车身显露铆钉与骨头造型尾灯统筹健康与反差萌,全车黑武士黑化后英俊爆棚。2.0T配四驱在越野形式下穿越功能极强,参与车友会大漠吃沙一点点没有压力。车内包裹感厚实,后排座椅放倒秒变1.8米大床。

  电子设备与车机体系的小Bug偏多。屏幕在夜间与白日形式来回主动切换时反响迟钝,且车机偶然断连网络。

  用越级的大床空间和硬核四驱功能,陪你带娃露营、玩转轻度越野的十万级“高回头率硬派燃油SUV”。

  外观方方正正带圆灯,停哪儿都有人问,健康又复古,看着就健壮。空间是真大,后排坐三个成年人不挤。装备也宽厚,全景印象对新手太友好了,窄路会车心里有底,座椅加热在冬季更是救命。动力市区代步满足,油门轻捷,变速箱挺平顺,没感觉显着抑扬。

  油耗得实话实说,市区堵车常常奔着12个去,高速能降到8个左右,毕竟是这体型的SUV,得有个心理上的预备。车机偶然反响慢半拍,语音辨认有点憨,说快了听不懂。高速优势噪显着,A柱呼呼的,音乐得开大点。

  总的来说,尽管哈弗大狗PLUS并不是很完美,但装备有用、姿态共同、空间能装,家用不就是图个实惠么,再说它又满足特性,买它不懊悔。

  最满足的当地肯定是外观设计。哈弗大狗PLUS不像传统城市SUV那样中规中矩,方正健康的车身造型调配圆形大灯,看上去很有特性。空间也是让我比较满足的一点。我的身高180cm,坐在前排完全不会觉得压抑,后排腿部空间相同比较方剂。动力方面,我这台车搭载2.0T发动机,日常驾驭完全够用。

  当然,哈弗大狗也并非完美无瑕。首先是油耗体现只能算一般般,刚愎自用常常在市区拥堵路段行进,油耗会有所增加。其次,因为选用偏健康的悬架调校,在通过接连波动路面时,后排乘客能够感受到清楚明了的路面反应。

  1.油耗高,2.0T排量,动力还能够,归纳油耗在10-13L之间 2.毛病率高,自买车以来,大、小毛病不断,新车几个月就蓄电池低电压报警,连续替换了电压传感器、蓄电池毛病仍未处理; 原厂锦湖轮胎反常开裂老化,替换一次仍是老化开裂,4S店还想替换锦湖轮胎,终究替换佳通品牌轮胎。 高速刹车颤动,经4S店奉告,有一些刹车盘变形,索赔替换前刹车盘; 2025年7月11日夜间,在高速上120KM时速,突发动力缺失,砰的一声,发动机呜呜叫,车辆降速,无任何毛病灯亮起,拖车到4S店,经多力测验,发现涡轮增压进气管掉落,厂家容许出毛病剖析陈述,在旧件返厂后反复无常,不出具陈述了。 鼓风机轴承异响,替换索赔鼓风机 防冻液溢气阀漏水,前期替换修理过一次,近期再次漏水,已二次替换 2026年5月31日,进店进行出保前查看发现,前后下支臂、元宝梁大面积锈蚀,变速箱周围漏油,

  自己2013年购买的2011款哈弗H6,就存在车辆锈蚀的问题,经多年修理、维权,在2023年才索赔替换车壳,没想到10年后的二代大狗依然锈蚀,且毛病不断,三年内频发多体系毛病,厂家反复无常,完全寒了13年迈车主的心。

  这个外观比较有辨识度,很健康,但又不是那种烂大街的方盒子,横竖我是挺喜爱的。哈弗的SUV的确有说法,技能很老练,从最早的H6时期我就触摸过哈弗和长城,感觉很靠谱。这个车不错,颜值、装备、动力、空间,都蛮好。

  横竖我是觉着近年来国内自主品牌是渐渐的变好了,无论是新能源仍是传统的燃油车,质量安稳牢靠,性价比也十分高。不必特别崇拜合资了,自主品牌的车现在大部分都很靠谱,值得榜首先考虑。

07-16
2026
mk体育在线登录入口:天骄:代理商别哭中日走的不是一条路线

  对于丰田汽车的中国代理商来说,最近的日子恐怕有些不好过:近日,丰田将首辆量产的氢动力汽车Mirai的钥匙交到了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手中,开启了安倍为丰田新能源汽车代言之路。

  消息传来,中国代理商都要哭了,这车还能卖出去吗?丰田是不打算要中国市场了吗?

  说起来电动汽车也算历史悠远长久,早在100多年前汽车发明的早期,电动车就与内燃机汽车存在竞争关系。但后来随着内燃机技术的进步,电动车逐渐销声匿迹。直到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电池技术的进步,电动车再度受到重视,各个厂商都在研发,直到特斯拉一举成名,这才引发新一轮新能源的热潮。

  电动车的核心有三个,电池、电机和电控。电机技术因为在业界广泛采用,发展的已经很成熟,应用在电动车上没有太多问题。电控随着现代微电子技术的发展也不存在瓶颈。难题就在电池上。

  关于电动车的动力电池,目前有几条路线。一条是锂电池充电电池路线,这条路线也是目前用的最多的。特斯拉、宝马i8、比亚迪都是这个路线。技术上最成熟,产业链也完备。

  但对电动车来说,这个路线有里程焦虑问题。因为无论用哪种充电电池,充电都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普通的家用插座,充电一个小时只能跑10公里,而加油只需5分钟就可以跑几百公里。城市通勤固定停车位充电还行,如果是长途行驶,车主难以接受走走停停,随时担心被撂在半路上。

  正是这个障碍造成了电动车难以普及,目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插电混合动力方式,电动发动机两套系统,有电用电,没电用油。

  还有一个路线是超级电容,能快速充电解决里程焦虑,但这个至今还没有实用化,配套更谈不上。

  另外一个路线就是燃料电池,不充电,填充物质来产生电能。一类是铝空气电池、锌空气电池这类金属燃料电池,另一类就是氢燃料电池。这个路线的优势是能够迅速完成能量补充,和加油一样快捷,只要用加氢站、加锌站替代加油站即可。丰田走的就是氢燃料电池路线。

  氢燃料电池电动车的优势是没有污染物排放,氢发电,电机驱动车辆,我们只要把加油站换成加氢站就可以了。

  这个过程看上去很简单,但问题出在氢的制造、运输、储存上。气态氢气需要高压气罐储存,液态氢气需要大量电能维持在很低的温度,使用远比燃油麻烦。

  虽然氢气制造并不是很困难,但把制造好的氢气运输到加氢站,就需要铺设专门的管道。而加氢站给氢燃料电池电动车加氢,也需要专门的设备。(氢有氢脆,对传输、储存的材料要求很高,氢气很容易泄露爆炸燃烧,对设备的安全性要求也很高。)

  燃油、天然气都有现成的基础设施可通过,锂电池也有现成的电网可通过。而氢燃料电池电动车需要从头建立一整套制造、运输、储存的基础设施。这个难度很大。

  丰田Mirai燃料电池使用的重要部件和材料,加氢站的构成要素和氢气运输技术,构建氢社会需要的技术,几乎全部与日本企业有关。

  以燃料电池必不可少的催化剂——铂为例,经营稀有金属的田中贵金属工业供应的铂拥有全球6成的份额。2013年3月,该公司在神奈川县新建了为燃料电池生产铂的专用工厂,日清纺控股是世界上最大的ENE-FARM燃料电池隔板供应商,制造气阀的Fujikin拥有世界第一的高压氢气阀市场占有率……

  在日本,经营氢相关部件和材料的企业不胜枚举。日本企业占了燃料电池专利总数的6成。

  丰田如果走氢燃料电池的技术路线走成功,成为未来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全世界企业行业的上游就会在日本企业手里,这里面的利益非常巨大。所以丰田在有不错混动技术的情况下,选择了氢燃料电池路线。

  而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条路线需要大产业链支持,不算是好路线,中国本身也不走这个路线,去年一共才造出了两台氢燃料电池车。新能源汽车进入中国市场也不是一天两天,特斯拉雷声大雨点小直到后来声名狼藉,也让中国花了钱的人新能源汽车望而却步。

  在日文里,“Mirai”就是“未来”的意思,丰田把氢电池车辆视为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为了让Mirai可成为日本今后的国民车型,丰田煞费苦心地找到了安倍,毕竟新能源发展也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由国家首脑来代言显然更具号召力。

  而且氢燃料电池路线需要整个社会配合建造一个氢社会,这远不是一家汽车企业所能解决的。上游技术公司的配合,加氢站的建设,氢气制造厂的建立、传输管道铺设,产业链上不同企业的协调,不能离开政府的工作。

  日本本身的经济体制有一点半计划经济的影子,大企业、政府、学界三位一体的产经联实际掌握着日本的经济命脉,选择安倍代言Mirai,意味着政府的支持。丰田要发展氢燃料电池路线的新能源汽车需要各方协调,刚刚赢得大选连任首相的安倍晋三无疑是最好的广告和代言人。

  目前,Mirai只是先在日本本土普及,不涉及中国市场,丰田看来是不担心中国舆论对安倍晋三的负面意见,所以还是选了他代言。从丰田的角度,安倍晋三代言Mirai和用中兴Nubia手机没什么区别,显示政府支持本土企业而已。

  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90年代互联网兴起之前,国内也许要一两年以后才会知道。但如今互联网传播信息的速度要快得多,再加上公关行业的成熟(丰田在中国大陆的公关水平一般,远不如德系的大众、宝马等公司能快速消除普通负面新闻),这个事情在中国网络上迅速发酵,被到处转载评论。中国人对右翼首相安倍晋三的厌恶感也很快被移植到丰田汽车身上。

  2014年,丰田汽车在中国大陆的汽车销量为103.2万辆,同比增长12.5%。虽然远不如大众的367.5万辆,但是不小的增幅说明丰田正在从当年的砸车风波中缓缓复苏。事实上,日系汽车销量逆袭也是去年三四季度的一个话题。

  抛开中国市场看全球市场,丰田连续三年变成全球汽车销量最多的企业,但2014年也仅比第二名的大众多了9万辆。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丰田集团(包括丰田、大发、日野)2014年度全球销量为1023.1万辆,较之2013年的998万辆,同比增长3%;大众汽车公司2014年全球销量达1014万辆,较2013年的973万辆增长了4.2%。

  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最大的汽车产销市场,丰田已然落后于大众,如果因为安倍晋三代言的事情中止了日系复苏的势头,2015年,丰田有很大的可能性被大众超越失去汽车行业的王者地位。

  从目前媒体传播的攻势看,现在还在发酵的前期,如果今年安倍晋三有什么动作,这个事情可能还会被揪出来打击丰田。甚至整个日系汽车都会受影响,恐怕到时候丰田也会措手不及。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这件事情。丰田走了独特的氢燃料电池路线,这个路线需要政府支持,所以丰田找安倍代言是合理的。

  但是这个决策对于互联网传播的威力和中国消费者的感情考虑不足。在2015年,有庞大消费能力的中国市场消费者惹不起,他们的感情好恶可以对商业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丰田对此考虑不足,必然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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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026
mk体育在线登录入口:政策标准)山东省供热条例

  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供热用热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的品质,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更好的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者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居住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并对既有居住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和供热专项计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第九条  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支持有条件的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联合审查,并对建筑设计企业编制的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提出意见,明确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且气源充足稳定的城市,应当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控制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不再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热管网应进行节约能源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标准。  实行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用热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完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人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经营许可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供热企业不得转让、出借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准予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十九条  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当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第二十一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居民采暖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并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用户、供热企业和供热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设区的市、县(市)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用户选择向供热企业直接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供热企业和受委托的收费单位理应当向用户出具供热企业统一专用发票。  受委托的收费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二十五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

  第二十七条  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热费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第三十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等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供热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温高压等重要供热设施,应当依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  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热企业修复,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供热企业可以先行组织施工,有关部门应当允许施工企业事后补办占道、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给其他用户正常供热造成影响,供热企业需要入户抢修作业的,相关用户、物业服务人等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改建、迁移、拆除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施工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不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转让、出借供热经营许可证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延迟供热、提前结束供热或者拒绝用户直接交纳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停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  (二)未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供热经营许可;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供热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供热企业提供生产用热的,其经营许可管理适用本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供用热合同约定。

07-10
2026